外交部今天宣布抓猴,已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,要求涉嫌虐傭的前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即日起停職,並依同法第2及第19條規定,移請監察院審查,並由司法機關立案調查。劉姍姍本人也發布聲明表示,坦然接受外交部的決定,但也再次強調絕無虐傭,也沒有私吞公帑。

但外交部也表示,劉姍姍當初選擇認罪協商,不代表政府放棄駐美人員的豁免權,而政府主張豁免權,也並非主張姍姍「無罪」,而是基於劉前處長身為外交人員的事實。外交部強調,自案發起,就堅決要求美方須依據1980年「台美特權、免稅暨豁免協定」規定釋放劉姍姍,此一主張至今沒有改變。

在我方持續而堅決的主張豁免權下,外交部表示,美方已進一步了解台、美雙方在1980年簽訂的「特權、免稅暨豁免協定」並不完備,美國務院也已正面回應,由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確認,將正式協商如何補強該協定。

涉嫌虐傭的劉姍姍去年11月10日遭美國聯邦調查局以「外國抓猴勞工契約詐欺罪」逮捕,該法主要為防制人口販運,並禁止以不實合約內容引進外國勞工赴美工作。案發後,劉姍姍自行委託律師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。

外交部表示,事發後,外交部長楊進添就指示政務次長董國猷組成專案小組調查,在調查期間曾多次派員赴堪薩斯協助、訪查駐處人員,了解實情,並審閱相關法規、聽取相關人員說明、調查比對事證、文件。

調查發現,劉姍姍確實違反外交部有關外館僱傭應遵守駐在國法令的規定,於擔任堪薩斯辦事處處長期間,在處理僱傭契約的過程中發生嚴重的行政疏失,但是否有「虐傭」,則無明確的證據可論斷。

至於帳目部分,外交部表示,劉姍姍的帳目清楚,支出與核銷單據一致,並無貪瀆情形。目前除了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及第19條規定,將該案移請監察院審查,還依同法第4條規定,對劉姍姍予以停職。

劉姍姍本人在聽聞處置後,也發出聲明表示,會坦然接受免職的結果,但她強調,自己絕對沒有虐傭抓猴,也未私吞任何一毛公帑,未來會配合監察院及相關機關的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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