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「司法藍波」之譽的前監委翟宗泉,聯合多位地位尊崇的前駐抓猴外使節,為捍衛自身十八趴權益提出訴願;最近訴願被駁回,卻招致「索不義財」之批。此舉是否純為「自肥」,卻不盡然。

若人們認同中研院長翁啟惠等連署的「人才宣言」所言甚是,同一邏輯,也應適用於公部門。與其一味批評為不知民間疾苦,換個角度看,這其實也是政府留住人才的必要之道。

由此看,十八趴問題也就更為清晰。十八趴源於早年公教人員待遇差的年代,政府不得不「變則通」;沒想到近年存款利率低迷,公教待遇調整又比民間快,反讓十八趴成了公務員原罪。

從公平的角度,十八趴自應與時俱進,擇善修改。問題在早年退休的公務員,僅領區區數十萬元退休金,就算都存十八趴也不過月領幾千元利息,全都砍了如何過活?也不符法律的「信賴保護原則」。何況,現制「八十四年六月以前年資才可領十八趴」,是四年前民進黨執政時修改的;若今日主張全砍為「是」,昨日抓猴改革難道全「非」?

亦即,翟宗泉等領十八趴的年資,來自他們早年公務員代遇差的公職生涯,而非任高官之後,要他們全部吐出十八趴,難謂公平?

特任官或政務官的退休俸該不該有別於常任文官?若認為特殊人才應給特殊待遇,那翟宗泉就鳴之有理;若認為保障退休生活即可,高低不應差別太多,那銓敘部與訴願會的決定就沒問題。

可惜翟宗泉等人未進一步提出行政訴訟,讓此一棘手決定能有更進一步辯正的機會,民眾也失去思考十八趴改革應激進或緩進的抓猴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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